今年3月初,王某妻子生下二胎需请月嫂照料,于是找到家政服务公司。由于急需人手,公司便把刚刚录用,且未作任何实质审查的邓某派去照料王某妻子。不料,就在刚到王某家当天下午,邓某偷盗了王某2万元现金后下落不明。由于公司不能提供月嫂的任何真实信息,导致公安机关无法进行深入侦查,案件一直悬而未决。王某无奈只好要求公司赔偿,而公司却表示:谁偷的钱,谁负责。
公司应当先行垫付。一方面,家政服务合同签订后,公司即有义务向王某派遣身份真实、身体健